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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Center藥用羧甲纖維素鈉(25kg原廠包裝)
貨號 | 111 | 規格 | 2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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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周期 | 現貨 | 主要用途 | 填充劑 崩解劑 |
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 |
藥用羧甲纖維素鈉(25kg原廠包裝)
藥用羧甲纖維素鈉(25kg原廠包裝)
事實上,《有關規定》已明確,"對未取得批準文號且歷史沿用的藥用輔料,應按照與藥品制劑生產企業合同約定的質量協議組織生產。"
事實上,除了針對暫時沒出臺國家標準的藥用輔料供需雙方可以進行共同約定外,這一辦法也適用于已有國家標準的藥用輔料的生產。
宋民憲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標準基礎上,根據制劑需要,制劑企業與藥輔企業還可以再約定標準。"
在宋民憲看來,藥輔企業與制藥企業關系連接點主要在于執行標準、給藥途徑、用量、輔料工藝原理(含原料)、載何種藥物、制劑工藝、制劑適用對象等方面,"而這些連接點,恰恰也是雙方約定相關生產標準的關鍵點。"
據記者了解,國內已有部分藥輔生產企業在生產具有國家標準的藥用輔料時,會根據制劑企業的需要,尤其是功能性方面的需要,提高藥輔的生產標準。
事實上,2013年2月起執行的《加強藥用輔料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有關規定》)已經要求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藥用輔料生產監管。對本行政區域內藥用輔料生產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或根據在藥品制劑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進行延伸檢查。
《有關規定》還提出,要重點檢查藥用輔料生產是否符合《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是否嚴格控制原材料質量,是否按照核準或備案的工藝進行生產,是否建立完善批號管理制度和出廠檢驗制度。對不接受檢查的,藥品制劑生產企業不得使用其生產的藥用輔料。